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09000103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辉驰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吨石材、10万立方米水稳搅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专题会议审议,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概况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2万吨石材、10万立方米水稳搅拌项目 |
建设单位 | 夏邑县辉驰建材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海英) |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7500m2,选址建于商丘市夏邑县胡桥乡孙王楼村南2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全封闭车间,配套建设原料区、水稳生产区、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供电、排水、污染治理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地磅、变压器、WCD600型水稳搅拌机、除尘设备。以外购石头、石子、黄砂、水泥、外加剂等为原辅材料,采用原材料(石头)、粉碎、筛选、成品等工艺生产石材;采用原料(石子、黄砂、水泥)、计量、配料、搅拌等工艺生产水稳;拟建年加工12万吨石材、10万立方米水稳搅拌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版),该项目石材生产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二条:建材类;第11款,“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之规定,水稳生产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本项目石材加工属名录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水稳搅拌项目属名录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地面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水稳料进料、搅拌粉尘、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装卸粉尘、运输道路粉尘、堆场扬尘及石材生产线上料粉尘。 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水稳料进料、搅拌粉尘:在搅拌机上设有呼吸孔,在呼吸孔上连接袋式收尘器,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自带WAM除尘器设备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运输道路粉尘:对厂区内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并定时进行洒水,且车辆出厂时设有车辆清洗装置对车辆进行冲洗,经过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堆场扬尘:砂石堆场主要的大气环境问题是粒径较小的沙粒在风力作用下引起,会对下风向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使用的石子来源于本厂,黄砂外购,项目场地不设大型砂石堆场,砂石堆放量较少,且黄砂堆放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除尘,产生扬尘极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石材生产线上料粉尘:本项目原料进场后,通过铲车将原料投放至破碎机中,原料粒径较大不规则块状固体,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量很少。 装卸粉尘:对于黄砂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项目在堆场上方设2套喷淋装置,定期对砂堆进行喷淋降尘,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来自破碎机、地磅、变压器、WCD600型水稳搅拌机、除尘设备等设备运行的噪声。采取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修等措施加以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2、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5.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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