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14000094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关于《河南裕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轻量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裕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轻量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裕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轻量化玻璃制品项目 | 商丘市夏邑高新区 | 河南裕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3万元,总占地面积29524.2m2,总建筑面积12082.87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 |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NH3,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SCR脱硝+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标准玻璃熔窑标准要求,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玻璃制品行业,颗粒物10mg/m3、SO2100mg/m3、NOx300mg/m3、氨逃逸8mg/m3要求),同时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表19-1中日用玻璃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要求。 3.本工程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投料(配料)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炉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建材厂综合利用;残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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