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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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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815000094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评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关于《夏邑县新迪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12亿只打火机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信息公开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新迪塑胶有限公司年生产12亿只打火机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

1

年生产12亿只打火机壳项目

商丘市夏邑县会亭镇打火机工业园区

夏邑县新迪塑胶有限公司

河南云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595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1座20t/d的污水处理场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废水进入厂区三格化粪池(容积不小于5.0m3)处理,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破碎工段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编号为1#)进行处理,之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速率3.5kg/h和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全密闭,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挤出工段、定型工段、注塑工段及焊接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密闭和集气罩收集之后,经1套(编号为2#)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内进行处理,之后用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2)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速率10kg/h和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另外,根据预测厂区外1m处颗粒物预测浓度为1.09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根据预测厂区外1m处非甲烷总烃预测浓度为58.75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的要求、《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和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的要求;根据预测厂区外1m处硫化氢和氨的预测浓度分别0.02μg/m30.29μg/m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硫化氢无组织排放限值:0.06mg/m3和氨无组织排放限值:1.5mg/m3)的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

机械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造粒机、上料机、搅拌机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为风机等,噪声源强为90dB(A)。

设备均在车间内合理布设,车间封闭隔声,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相应的减振等降噪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清洗工段清洗污泥、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及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环保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清洗工段清洗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破碎工段;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环保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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