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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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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25000094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评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关于《夏邑县华讯塑业厂年生产5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华讯塑业厂年生产5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公众参与
1夏邑县华讯塑业厂年生产5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商丘市夏邑县太平乡西赵庄村南地88号夏邑县华讯塑业厂河南元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租赁2栋建筑面积为550m2的车间进行生产,1栋建筑面积为100m2的办公区进行办公,项目建成后年产50万个塑料制品。1.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的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排放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粉碎机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并在粉碎机的投料口处加装塑料挂帘,粉碎时放下挂帘,减少粉尘逸出。经车间厂房阻拦后,逸出的少量粉尘主要散落在粉碎机附近,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注塑机、拌料机、空压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音、加强设备维护措施后,四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注塑成型、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原料拆封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边角料和残次品收集后由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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