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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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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31000095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评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关于《夏邑县豫翔工艺品厂年产1000万个泡沫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豫翔工艺品厂年产1000万个泡沫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公众参与
1年产1000万个泡沫工艺品项目商丘市夏邑县孔庄乡孟辛村10号夏邑县豫翔工艺品厂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锅炉定期排水及软化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预发泡、成型、干燥过程有机废气。①锅炉废气工程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标准中燃生物质锅炉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②预发泡、成型、干燥过程有机废气预发泡、发泡成型和干燥工序有机废气集气收集后进入光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表6-1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要求即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有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65-85dB(A),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品;废弃包装材料;锅炉灰渣、锅炉除尘设施收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残次品经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废弃包装材料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锅炉灰渣、锅炉除尘设施收尘经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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