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621000095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轻量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轻量化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轻量化玻璃制品项目 | 商丘市夏邑县城关镇康复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向西400米路北 | 河南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于商丘市夏邑县城关镇康复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向西400米路北。占地面积9万m2,建筑面积10万m2,主要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理处置设施等。项目建成规模为年产9万吨轻量化玻璃制品,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的0.12%。 |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工艺、冷却、配套设施等单元的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配料)粉尘、电炉窑废气、喷涂(固化)废气、烤花废气及食堂油烟。投料(配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设施2套,全封闭措施”等环保措施处理,电炉窑废气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涂废气(颗粒物)经喷淋+过滤+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固化废气及烤花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水帘预处理+喷淋+过滤+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厂房隔声、围墙阻隔,并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影响较小。4、固废治理措施:主要为废包装袋、残次品、烤花纸膜、废桶、除尘器收尘、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烤花纸膜属于一般废物,于厂区固废暂存设施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废物,于厂区固废暂存设施暂存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桶属于一般废物,于厂区固废暂存设施暂存后,交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水性漆渣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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