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31000096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兴达精工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吨工艺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兴达精工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吨工艺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年产60吨工艺品配件项目 | 夏邑 县北岭镇卢集村 | 夏邑县兴达精工塑胶有限公司 | 石家庄腾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本项目占地1000㎡,总建筑面积860m2,其中生产车间面积为600m2,仓库200m2,办公及生活区面积60m2。 |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运营期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6.96mg/m3,排放量为0.07t/a;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要求(排放口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注塑废气经UV光氧催化设备+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36mg/m3,排放量为0.0038t/a,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为破碎机、注塑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70-75dB(A),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绿化等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项目外购原材料的废旧包装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