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812000097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中宝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年产6万吨汽车配件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中宝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年产 6 万吨汽车配件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中宝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年产 6 万吨汽车配件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 商丘市夏邑县济阳镇田道口村商永公路南侧 | 河南中宝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树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对年产6万吨汽车配件进行技术改造,利用原有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把原来的砂型铸造改为铸锻成型。新增设备:合金分解炉、六米弧电磁搅拌机、4500KW电磁加热器、数控锯床、1600吨摩擦压力机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86%。 | 1、 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冷却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 产生量576m3/a。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 COD240mg/L、NH3-N25mg/L、SS180mg/L废水水质浓度较低、废水量较小依托原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LF炉、VD炉烟尘、浇注工序烟尘、钢渣破碎、磁选工序粉尘和食堂油烟。(1)LF炉、VD炉烟尘本项目 LF 炉、VD 炉熔炼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为 140.1t/a。环评要求企业LF 炉、VD 炉熔炼工序安装“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浇铸工序安装“集气装置(局部密闭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LF炉、VD炉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集气装置的集气效率 99%,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 98.5%,则项目 LF 炉、VD 炉熔炼工序颗粒物的排放量为 2.08t/a。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 LF 炉、VD 炉熔炼工序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2)浇注工序烟尘本项目浇注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为 7.41t/a要求项目浇注工序安装“集气装置(局部密闭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集气装置的集气效率 95%,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 98.5%,则项目 浇注工序颗粒物的排放量为 0.1056t/a。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浇注工序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 号)附件 6 河南省2019 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钢渣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本项目钢渣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为 6.324t/a项目钢渣破碎、筛分工序安装“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钢渣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集气装置的集气效率 95%,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 98.5%,则项目 钢渣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的排放量为 0.0901t/a。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钢渣破碎、磁选工序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4)食堂油烟本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为 15g/d(4.5kg/a)。食堂油烟废气依托原有工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净化效率按 90%计,经处理后,本项目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为 0.125mg/m3,排放量为 0.45kg/a。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食堂油烟的排放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 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5)无组织排放预测本项目 LF 炉、VD 炉、浇注工序、钢渣破碎、筛分工序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颗粒物,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最大浓度为0.036954mg/m3,能够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39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52087mg/m3。本项目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3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6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 号)附件 6 河南省 2019 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 LF 炉、VD 炉、电磁搅拌器、数控锯床、摩擦压力机、电磁加热器、破碎机、磁选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为 70-85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墙壁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 类标准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钢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1)钢渣本项目钢水熔炼工序会有钢渣产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钢渣的产生量为600t/a。经破碎、磁选后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 149.4706t/a,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建材。(3)生活垃圾本项目营运期新增职工 20 人,年工作日 300 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3t/a,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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