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18000097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6-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恒昌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PE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恒昌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PE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恒昌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PE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 商丘市夏邑县产业集聚区跨越大道东段南侧 | 河南恒昌管业有限公司 | 成都元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办公区等。 |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1.76t/d(528t/a),主要污染因子是COD 250mg/l,BOD5 120mg/l,SS 150mg/l,NH3-N 25mg/l,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挤出废气 本项目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588t/a,环评要求在每台挤出机的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风机风量为10000m3/h)引至“等离子体+UV光氧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按98%计算,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27t/a,排放浓度为5.3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预测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浓度为0.001091mg/m3,能够满足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304m处,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标准限值的10%,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上料机、混合机、挤出机、切割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0-85dB(A)之间。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原材料的废旧包装、UV净化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和员工生活垃圾。 切割工序边角料产生量为180t/a,项目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360t/a,项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原材料的废旧包装产生量为1.8t/a,项目原材料的废旧包装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项目更换下来的废灯管(每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0.02t/a,项目使用的灯管均为无汞灯管,因此项目更换的废灯管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7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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