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16000097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烁佳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商砼4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烁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夏邑县烁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商丘市夏邑县业庙乡郝庄村北300米路西 | 夏邑县烁佳建材有限公司 | 沧州金昊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 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库、成品库)等。 |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 本项目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170.56t/a,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0m3)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和设备冲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16m3/a,主要污染因子是COD 250mg/l,BOD5 120mg/l,SS 150mg/l,NH3-N 25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2m3)处理后,全部由附近农民用密封农罐车拉走肥田,不外排。 2. 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料场粉尘、粉料仓粉尘、物料输送粉尘、运输道路扬尘以及搅拌系统粉尘。 (1)料场粉尘 本项目原料堆场为车间内封闭堆场,三面加顶完全封闭,另一面仅保留进出口大门,车间内风速不会产生起尘;原料装卸粉尘产生量为0.017t/a,评价要求项目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最大程度上减少项目装卸粉尘的产生量。 (2)粉料仓粉尘 本项目粉料仓粉尘产生量约5.98t/a,评价要求每个粉料仓仓顶均设计有配套的主动式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小于99.8%,连接至引风装置(风机风量≥2000m3/h)经排气筒(高度≥15m并高出搅拌楼3m以上)排放,且料仓均设置于封闭式搅拌楼内,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为2.5mg/m3,项目料仓粉尘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物料输送粉尘 本项目皮带输送机上料和卸料粉尘产生量分别为1.82t/a、1.82t/a,产生速率分别为0.758kg/h、0.758kg/h,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分别为0.001kg/h、0.001kg/h,排放浓度分别为0.125mg/m3、0.125mg/m3,项目物料输送粉尘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运输道路扬尘 本项目汽车在厂区内行驶过程的扬尘量为0.563t/a;项目厂地面全部硬化,并设置专用洒水车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抑制扬尘,可使粉尘降低约75%,则运输车辆扬尘排放量为0.141t/a,经处理后项目运输道路扬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搅拌系统粉尘 本项目搅拌系统粉尘产生量2.34t/a,产生速率是0.975kg/h,产生浓度为160mg/m3。该项目搅拌系统的粉尘产生量本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度≥15m并高出搅拌楼3m以上)排放,除尘效率≥99.9%,则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搅拌系统粉尘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16mg/m3,粉尘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6)无组织排放预测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98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295mg/m3,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14%,小于标准限值的10%;项目颗粒物预测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标准要求(≤0.5mg/m3),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搅拌机、运输车辆、皮带输送机、装载机、除尘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0-85dB(A)之间。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评价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回收粉尘、砂石分离系统分离的废砂石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回收粉尘量为10.486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系统产生的废砂石量约3.31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4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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