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16000097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鹿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箱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鹿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箱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鹿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箱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 | 商丘市夏邑县产业集聚区跨越大道东段南侧 | 河南鹿峰包装有限公司 | 河南新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于商丘市夏邑县产业集聚区跨越大道东段南侧。占地面积66666m2,主要建设纸箱、纸质手提袋、纸杯纸碗、无纺布手提袋、塑料包装袋生产线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理处置设施等。项目建成规模为年产5亿个纸箱、1亿只纸质手提袋、1亿只纸杯纸碗、400万只无纺布手提袋、5亿只塑料包装袋,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 1、水污染防治措施:经化粪池(依托现有)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印刷、覆膜、烫金、贴窗、淋膜、复合、吹膜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评价提出的“半密闭罩或密闭间收集装置(收集效率不低于80%)+低温等离子体+光解装置+15m高排气筒”等环保措施处理,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表3标准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厂房隔声,并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治理措施:主要为残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水性胶桶、化粪池污泥、环保设施(无汞)废灯管、废显影液、显影液冲洗废水、废油墨桶、废抹布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残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水性胶桶属于一般废物,于厂区固废暂存设施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废物,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无汞废灯管属于一般废物,由设备维护厂家带走回收利用。废显影液及显影液冲洗废水属于“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物”类危险废物,废抹布属于“HW49其他废物”类危险废物,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墨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类危险废物,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规定交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不列入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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