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160000978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浩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浩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浩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浩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浩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商丘市夏邑县产业集聚区跨越大道西段 | 夏邑县浩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890m2,总建筑面积17890㎡。主要生产设备:叉车、行吊、地磅、等离子切割机、大力剪、打包压块机、拖车、清障车、抓钢机、吊车、起重机、动力总成拆解平台、安全气囊引爆器、油水分离器、油液排放系统、氟利昂回收装置、燃油排放凿孔设备、轮胎拆卸设备等等,年拆解废旧车辆10000辆。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10.67%。 | 1.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废废油液和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1套(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箱等含油容器件残液挥发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经封闭车间内负压抽风+1套(2#)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速率10kg/h和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车身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15m排气简排放限值要求3.5kg/h、120mg/m3)要求;废废油液、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油箱等含油容器件残液挥发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经加强通风等措施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无组织排放:其他企业边界:2.0mg/m3)要求;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管道进入1座10m3的收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刮油沉淀后,可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油水分离器进一步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冲洗废水汇同生活污水(化粪池)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废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容积不小于10m3)处理,经处理后同处理后的车间冲洗废水(油水分离器)进入市政污水官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混合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为汽车拆解车间内等离子切割机、起重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拆解设备、压块车间打包压块机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80~90dB(A)。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到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等均为废旧物资,可直接外售给相应厂家综合回收利用;经检验可再制造“五大总成”部件则外售至再制造企业,再制造后循环再利用;不可再生利用的拆解物(碎塑料、橡胶等物)、生活垃圾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废旧物资暂存库和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分类外售或交由再制造公司综合利用;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制冷剂、蓄电池、电容器、含汞开关、废机油滤清器滤芯、电子电器部件、废液化气罐以及拆解作业过程中沾上油污的废抹布和手套等劳保用品、环保处理设施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均为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库内暂存,定期由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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