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160000979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大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机制环保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大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机制环保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年产2万吨机制环保碳加工项目 | 商丘市夏邑县产业集聚区振兴大道西南侧(原向阳纺织)一车间西部分 | 夏邑县大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 |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1.296m3/d(311.04m3/a),主要污染因子是COD 250mg/l,BOD5 120mg/l,SS 150mg/l,NH3-N 25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炭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 ①粉碎粉尘 项目粉碎粉尘产生量为50t/a(6.94kg/h)。评价要求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8%,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配备一台风量为20000 m3/h的风机,则项目粉碎工序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49t/a(6.8kg/h),产生浓度为340mg/m3;经处理后粉碎工序粉尘排放量为2.45t/a(0.34kg/h),排放浓度为17mg/m3。项目粉碎工序粉尘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为15m时,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3.5kg/h)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炭化废气 本项目炭化工序可燃气体产量为15705.6t/a,木蜡液24561.92t/a,木焦油1291.52t/a,木炭20160t/a。炭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先通过炭化炉内的分离系统,分离出木焦油、木蜡液,残留的粗蜡液与可燃气体回用于炭化炉内,有效利用可燃气体,同时利用燃烧产生的高温分解残留的木焦油及木蜡液,其燃烧产物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项目最终炭化废气主要含有水分、残留少量的木焦油和木蜡液,最终的炭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到烘干系统中用于烘干加热。炭化烟尘成为烘干粉尘的一部分。 ③烘干粉尘 项目烘干粉尘产生量为6.4t/a(0.889kg/h)。评价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器进行处理,收集效率为98%,水膜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配备一台风量为10000 m3/h的风机,则项目烘干工序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6.27t/a(0.871kg/h),产生浓度为87mg/m3;经处理后烘干工序粉尘排放量为0.31t/a(0.044kg/h),排放浓度为4.4mg/m3。项目烘干工序粉尘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为15m时,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放速率为3.5kg/h)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无组织排放预测 本项目粉碎工序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最大占标率为0.46%,最大地面浓度预测值0.0041815mg/m3,烘干工序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最大占标率为0.06%,最大地面浓度预测值0.00054118mg/m3,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03m处,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粉碎机、颗粒机、打捆机、包装机、脱壳机、烘干机、制棒机、风机、筛分机、成型机、自然窑、炭化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65-85dB(A)之间。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炭化副产物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52.51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炭化副产物主要是木焦油和木蜡液,项目木蜡液产生量为24561.92t/a,木焦油产生量为1291.52t/a,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两个收集池,木蜡液和木焦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4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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