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115000087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组织 |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609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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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名称 |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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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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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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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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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民政股 |
其他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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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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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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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和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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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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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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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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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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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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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日 |
承诺时限 |
5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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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夏邑县城关镇康福路39号民政局二楼民政股 |
服务电话 |
0370--6212256 |
投诉机构 |
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0--6213564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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