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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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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115000087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职权编码

411426096003

行政职权名称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实施对象

社会团体

实施机构

民政股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

申请材料

办理环节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时限

5日

承诺时限

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夏邑县城关镇康福路39号民政局二楼民政股

服务电话

0370--6212256

投诉机构

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70--6213564

备  注

 

QQ截图201601151028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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