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6000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动物防疫补助申报指南
动物防疫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补助指导标准为:统一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补助80元补助(无害化处理厂50元、养殖场户30元)。
二、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动物防疫补贴对象的养殖场(户)自行申报,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
(1)无害化处理备案登记表、补贴表;
(2)无害化处理相关照片;
(3)养殖场(户)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场(户)银行卡复印件。
三、补贴结果
通过社保卡一卡通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至养殖户
四、咨询电话:0370-6260579
七、受理单位: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0-626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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