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812000111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督 |
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市监处字【2019】03-2030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夏市监处字【2019】03-2030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豫航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海彬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14260052339
五、负责人姓名
张海彬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4月25日,我局接消费者通过12331平台举报,举报人于04月11日,在名为小丫丫零食铺网店购买的食品:新疆特产和田大枣,产品标签标注“补中益气,养血安神”,本草纲目记载枣具有“益气养肾,补血养颜,补肝降压,安神壮阳,治疗劳损之功效”标签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当事人能够提供购买该食品时的订单截图和实物图片,希望我局予以查出并反馈处理结果,给予举报奖励。接该举报后,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执法人员刁非凡、胡古月对夏邑县豫航美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举报的食品:新疆特产和田大枣,经当事人张海彬叙述确实2019年在网上售卖过此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新疆特产和田大枣,但由于销量不好早4月份已经下架了,该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新疆和田大枣,采购于司楼农贸市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销售记录,采购60包,采购价格12元包,销售5包,每包售价25.9元,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29.5元,货值金额720元。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违法所得129.5元; 2、 罚款:5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2018年7月1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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