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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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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812000111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督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市监处字【2019】03-2090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9-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夏市监处字[2019]03-2090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会亭镇佳悦福超市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洪军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14260012569

五、负责人姓名

刘洪军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03月26日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丽慧、孙羽到夏邑县会亭镇佳悦福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后现场填写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让负责人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该经营场所公示栏内,要求当事人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于2019年0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再次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将2019年03月26日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次日常监督检查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2、处肆仟元罚款(4000.00元)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20190729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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