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812000111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督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夏市监处字【2019】03-2027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夏市监处字【2019】第03-2027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警轩超市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原厂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114260050296
五、负责人姓名
张原厂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4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夏邑县南御道水云天北门的夏邑县警轩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后现场填写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张贴在该经营场所墙上,要求当事人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2018年0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该店未将2018年3月14日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保持至本次日常监督检查。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 2、 罚款:2100元整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2019年7月1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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