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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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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05000111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督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市监处字〔2019〕第03-4003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夏市监处字2019】第03-4003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歧河乡百姓平价大药房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夏邑县歧河乡百姓平价大药房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26MA4442KR3Q

五、负责人姓名

    胡建平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05月16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药房销售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的葵花药业的赖氨酸维B12颗粒2019年05月20日,我局指派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在药房发现有:小儿麻甘颗粒,生产单位: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规格:每袋装2.5g,数量:6盒批号171207,该药房未能提供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后采取行政强制措,内容详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夏市监强措字[2019]A002号)及财物清单夏市监强措单字[2019]A002号)一张。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违法购进的小儿麻甘颗粒8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玖佰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罚、没款共计10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收到决定书15日内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06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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