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050001115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督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市监处字〔2019〕第03-4004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夏市监处字【2019】第03-4004号
二、案件名称
夏邑县栗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张集药房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夏邑县栗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业庙张集药房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MA3X53Q2XA
五、负责人姓名
李爱花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05月16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该药房销售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的葵花药业的小儿麻甘颗粒和赖氨酸维B12颗粒。2019年05月20日,我局指派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在该药房发现有:小儿麻甘颗粒,生产单位: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规格:每袋装2.5g,数量:6盒(其中批号180108的4盒,批号170812的2盒),该药房未能提供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后采取行政强制措,内容详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夏市监强措字[2019]A003号)及财物清单(夏市监强措单字[2019]A003号)一张。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违法购进的小儿麻甘颗粒6盒;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玖佰元;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罚、没款共计111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 限:收到决定书15日内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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