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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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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01000128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服务

夏邑县燃气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县燃气居民用户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工作,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2023年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推进方案》(豫燃专班〔2023〕4 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XGB55009-2021)等相关法律规范,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安装自闭阀、更换金属软管费用原则上应由用户自行承担。为有效彻底、快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为减轻居民用户经济负担,让利于民,对既有已通气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更换金属软管所需费用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鼓励燃气企业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减免安装费用。鼓励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

  1、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随工程建设一并实施,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用户置换通气时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

  2、未通气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安全装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与燃气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解决。

  3、既有通气管道燃气用户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自闭阀和2米内金属软管所需费用240元,由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用户承担120元),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所需费用由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7:3比例共同承担(用户承担72元,用户凭相关证明或持相关证件该费用由政府承担),金属软管超出2米以外部分的费用由用户按照市场价格承担。既有通气管道是由燃气用户于2023年10月31日之后加装的,所需费用由燃气居民用户全部承担。

  4、瓶装燃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费用用户自行承担,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需持相关证件和居委会证明)由当地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更换结束后,由政府承担该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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