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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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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04000128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服务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1〕3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


  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我县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情况,彻底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2021年11月28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8日结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四、范围内容

  整治范围是全县范围内经营和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企业和场所;整治的重点是违规使用燃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燃气管线占压、入户安全检查;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明火;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无资质进行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无证进行安装维修等行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工商餐饮业用户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证运送等。

  五、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安全机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管理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同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车用压力容器、气瓶、集束管道违法安装和使用的行为。严禁气瓶充装站无证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及燃气中掺杂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工商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行为。负责检查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瓶中是否掺混二甲醚等行为,对燃气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燃气具及配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行为和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大瓶倒小瓶,无证运送等。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安全要求,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要负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供站(点)有无规划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县交通运输局:对办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依法监管和查处。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及落实情况;场站设备和管网设备的完好性、日常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安全设施、附件等定检记录及检验合格报告;各类证照、手续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间距不足、燃气供应设施占压、燃气设施变动等;检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等情况,国家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排查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站及非法贩气的违法行为,做好非法燃气站(点)关停监督和取缔非法储气窝点,组织现场拆除非法燃气加气设施设备。为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做好燃气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给予积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及要求,把此次燃气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指派2人以上业务技能较强的人员参加,在检查整治过程中保证在岗在位,并切实履行职责。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整治和查处等工作,真正形成抓好工作的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将此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和无证运送,流动经营,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未按规定进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检验的,作业和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场站和使用场所不符合消防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打击取缔;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燃气设施,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气行为。

  (三)强化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参加此次燃气专项整治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行业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凡因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此次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要在此次燃气排查整治中,切实做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燃气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参加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规使用燃气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依法行政,严格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每名成员要在每次检查结束后,认真汇总检查和整治情况,并及时上报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此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夏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昊(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敢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 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 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尤宝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祁巍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经文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宇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张新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淑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程亚涛(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段秀芳(县气象局局长)

  田 寒(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尤宝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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