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103000086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健康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政办〔2022〕98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2日


  夏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参保缴费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实、做好,根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医保〔2022〕5号文件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商医保〔2022〕4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是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惠民之举,是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象包括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外地户口在我县务工、生活的居民,可以凭有效证件在居住地村委或居委会参保缴费。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四、缴费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定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

  五、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主要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等“掌上办”方式自行缴费;自行网上缴费有困难的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或居委会协助参保缴费。

  (二)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五保户、优抚对象、双女户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资格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手续。

  六、参保缴费办法和步骤

  (一)成立组织。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税务、民政、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并从各行政村(居委会)“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居委会)居民医疗保险费款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缴费公示等工作。

  (二)组织征收。医保经办人员应以县医保部门所提供的往年参保人员清册为参考依据提醒村(居)民缴纳当年医保费。操作有困难的,由社保经办人员协助缴纳。以下发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为参考依据,按照缴费人实际信息,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发现新增的和信息错误的要及时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做到应保尽保,户不漏人。

  (三)信息核对。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前各乡(镇)要根据参保人员清册,确保辖区居民应缴尽缴,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向各乡(镇)提供本乡(镇)缴费清册,各乡(镇)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清册仔细核对,查漏补缺,并将核对后的缴费清册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予以公示。

  (四)保险退费。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退费流程为各乡(镇)汇总退费信息,向县税务部门填写退费申请,县税务部门核实缴费情况,确认无误后交县医保部门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退还。

  七、责任分工

  县税务局:委托各乡(镇)政府开展征收工作。县税务部门定期下发各乡(镇)缴费明细方便各乡(镇)核对,并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报县政府对各乡(镇)征收进度进行通报。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医保费的征收和缴费人员信息采集及缴费信息公示。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往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新增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工作,及时将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人员信息推送至税务局。

  县民政局:负责五保户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脱贫人口、监测户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县的在校学生进行缴费宣传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制定具体的筹资方案,及早部署,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低于本辖区户籍人口数98%的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县税务、医保、财政、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相关政策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资金。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动员会、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干部要严格把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及时对下发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内的错误信息报乡(镇)卫生院进行更正。明确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特别要加强对低收入人员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低收入人员参保缴费,要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全员参保。同时,县教育体育局要组织全县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进行缴费宣传,避免出现在校学生遗漏参保的情况发生。

  (三)严肃纪律。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每个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设置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收取商业保险及其他因个人违法行为需要由本人承担的行政征收、行政罚没款项。

  (四)加强督查。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县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导组,11月10日之后将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通报。

  (五)落实奖惩。按照今年筹资工作整体进展情况进行排名,优奖劣惩。同时将今年筹资工作列入年度大目标考核内容,前五名分别加分,后三名分别扣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