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726000085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夏邑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 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为依据,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良好生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并具体负责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釆取考试、面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2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报名办法

  继续采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日程安排

  (一)网上信息采集(8月10日—8月14日)。

  8月10日—8月14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8月14日18:00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二)网上预录取(8月15日—8月17日)。

  学校处理遗留问题,进行预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三)公办学校补录(8月18日)。

  教体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及教体局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删除;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信息采集。若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县教体局对所有预录取对象进行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8月19日)。

  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

  (一)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房产)、身份证等,认定证件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需有六个月以上的水电缴费的正式票据,且水电开户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口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报名时携带以上相关佐证材料。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务工人员需近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招生报名所需的居住证、户口簿等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

  (三)进城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农民工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等材料且实际居住,并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精神,到购买房屋所属辖区学校报名登记。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适龄儿童、青少年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县教体局按照国务院、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和占比,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本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配备、国家班额标准、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预测情况等,科学编制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教体局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中心校,局直各中小学按照我县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4.严格控制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乡镇义务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城区学校每班不超过55人招生。要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存在大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二)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将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送教学校学籍管理。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县教体局配合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县教体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加强招生简章管理。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都要经县教体局审批并备案,方能向社会发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

  2.依规确定招生范围。县教体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3.明确招生录取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只能选报1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一经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服务平台将自动锁定录取学生信息,该生无法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可直接注册入学,但占用的招生计划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在职教职工子女资格由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公示。

  4.规范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电脑随机录取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要由当地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并第一时间在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工作政策。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加强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2.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还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并采取错时错峰等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招生入学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信息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县教体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处理群众投诉,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入学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办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全市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6.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县教体局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着力宣传“双减”、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县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6214517

  邮 箱:xyjcjyg@163.com

  县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0370-6223821

  

  2022年7月2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