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17000131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韩淑莲、李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小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差距,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县乡村振兴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贫困村的配套设施建设和脱贫村相比存在差距的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脱贫攻坚以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四好农村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等一批重大工程,加快补齐包括非贫困村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考虑到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在基础设施投入上存在差异,2018年,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明确,对已脱贫摘帽的县,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对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上给予支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要求,国家乡村振兴局积极协调配合中央农办等部门认真研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问题,推动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过渡期内政策保持总体稳定。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为进一步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下一步,将结合您所提建议,持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补齐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当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好务。
二、关于恁村的坑塘治理安装护栏问题
根据《夏邑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夏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夏乡振〔2022〕35号)、《商丘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商财农〔2021〕9号)、《商丘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商乡振〔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把农村所需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等项目精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入库项目。其中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包含人居环境整治。
申报程序一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可行性,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10天后上报。二是各乡镇、县有关行业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链接机制等进行审核,注意规避项目建设负面清单,审核后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入库项目。
近几年,防溺水工作已逐渐成为群众持续关注的热点,坑塘、河道是发生溺水的主要场所,如何有效管理、避免溺亡事件发生是主要的风控点。仅依靠工程措施消除溺水隐患短期内无法实现,主要还是要提高社会重视程度,依靠社会媒体宣传发动、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现场增设警示牌和管护人员加强巡查等主要方式,多方位开展防溺亡安全教育、落实警示措施、加强巡查整治,营造和谐的涉水环境。
三、关于你村通往袁楼村和袁楼村接壤的危桥问题。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中不含通村道路上的桥梁建设,建议您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反映申请解决。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我县乡村振兴事业作出贡献。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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