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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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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17000131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杨晓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县乡村振兴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是我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乡村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促进乡村振兴,规范了乡村土地利用和临时用地使用的要求。乡村项目用地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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