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216000044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王留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多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作出部署。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2019年9月,在河北邢台召开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
一、我县农民合作社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2020年4月,我县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局批准创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县示范县;2021年9月,我县评定了83家合作社为县级示范社。县农业农村局与县信用联社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下发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
二、关于加强引导和指导,规范合作社发展。2019年以来,我县开展了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对“空壳社”等进行清理。2021年我县制定了《夏邑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已于9月报县政府,县政府正在审核,待审核完成后下发,将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发展。
二、关于金融服务。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工作。目前,全国农担机构框架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信用联社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联合下发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无感授信等金融服务,必能为夏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三、关于品牌化支持政策。我县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化发展,于2018年印发了《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农产品“三品一标一产地”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夏政〔2018〕101号),目前正在实施中。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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