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300000449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民政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程利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弱病残抚助资金领取的管理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有关股室专题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政局涉及到老弱病残抚助资金发放的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80岁高龄老人补助金等救助领取资金,目前我局的相关救助资金已全部采取社会化发放,即由救助对象提供被救助对象本人在相关银行开户的账号,救助金由民政局拨付到相关银行专用账户,再由银行将救助资金批量拨付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上,杜绝了中间环节,有效减少了救助资金被人为克扣现象的发生。
针对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领取不便的问题,我们积极协调建议相关银行机构,在各村委设置代理网点,利用村委超市、便利店、诊所等网点开展资金代领服务,方便农村老弱病残抚助资金领取,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需要救助的人员手中。
夏邑县民政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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