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300000449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火店镇人民政府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
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各位代表:
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坑塘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接到的建议后,我镇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有关坑塘治理方案,并进行逐步进行坑塘治理。
1、清理河湖坑塘水体及其周边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废弃物、牲畜粪便及水面漂浮物。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进行逐河逐沟逐塘清理,不留死角。
2、加强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各村对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要求配套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畜禽废水和废渣实现综合利用,彻底解决畜禽养殖造成的水污染。对畜禽散养户要求污水不乱排。
4、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农村生活垃圾有序堆放,统一处理,禁止生活垃圾向河沟、塘坝内倾倒。
5、治理后的坑塘,要达到水体干净、环境整洁的基本要求。坑塘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有河渠的,要与河渠连通,恢复坑塘美化环境、调节水源、防涝抗旱等功能。
6、治理后的坑塘,要实现绿树环抱、垃圾清除,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力争达到一塘一景致,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场所,以绿色坑塘扮靓美丽乡村。
7、治理后的坑塘,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配套灌排设施,形成“长藤结瓜”式的农田水网,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8、治理后的坑塘,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防止出现破坏坑塘或溺水事件。
通过农村坑塘治理整治,达到逐步形成人人理解环境整治、人人支持环境整治、人人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为保持乡村的长治久美奠定基础。
夏邑县火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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