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30000044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民政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韩祥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低保覆盖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常住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子女生活状况符合政府规定的,都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人均月补助水平不断增加,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社会救助对象的重点关注,指导乡镇民政所、村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社会救助。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差额补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为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民政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集中复核。因农村低保对象大多年老体弱,残疾有病,行动不便,为方便他们的生活,便于接受检查,要求各乡镇每年至少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审核一次,把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取消。
二、个人申请取消,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本人响应党的政策积极申报取消。
三、群众举报:对已不符合条件隐瞒不报的低保对象,加大查处力度,群众举报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做到群众有反映,件件有落实。
四、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每年都要求各乡镇在村委会或交通要道,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长期公示,便于群众监督,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申报退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状况核对机制,积极与公安、车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建部门,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沟通,加大信息核对力度,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把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清退。使困难群众经“四议两公开”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使他们及时享受到低保待遇,感受到党的温暖。
夏邑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