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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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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5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夏邑县公安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蔡礼臣、葛先孔、刘光昌、马步青、付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主要交通要道安装摄像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5月22日,夏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全县道路临路水塘、危桥、安全隐患点段、学校门口标志、占路集市安全整治责任分工的通知》(夏安委〔2012〕5号)指出:“省道由公路局负责,学校门口由教育部门负责,县道由交通局负责,城区道路由住建局负责,乡镇道路由所在乡镇负责,整治所需资金由负责整治单位承担。”据此,您提出的马头镇刘白路(县道)与马业路十字交叉路口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明显的交通安全隐患,请求设立红绿灯安装摄像头的问题应由交通局负责解决。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立即责成交警大队深入上述路口认真开展调研,积极与县交通局沟通协调,并将这一问题向县安委会作了书面汇报,以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夏邑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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