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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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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5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尹书民、魏启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田水利机井配套不能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我局实施了桑固何营土地整理项目,并于2016年底经过市国土局验收。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有效地巩固土地整理成果,长期、稳定地发挥项目效益,项目完成后,2015年12月24日,我局分别与桑固乡政府、何营乡政府签订了工程移交及管护协议,同时,高压、低压线路及配电房等电力设施移交给县供电公司。因此,通电问题建议与供电公司对接。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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