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5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尹书民、魏启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田水利机井配套不能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我局实施了桑固何营土地整理项目,并于2016年底经过市国土局验收。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有效地巩固土地整理成果,长期、稳定地发挥项目效益,项目完成后,2015年12月24日,我局分别与桑固乡政府、何营乡政府签订了工程移交及管护协议,同时,高压、低压线路及配电房等电力设施移交给县供电公司。因此,通电问题建议与供电公司对接。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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