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5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夏敬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应该进一步加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人大代表提案:出台政策,使小区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依法明确物业管理的赋予的职能和责任;我单位将建议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督查消除安全隐患。
2、针对人大代表提案:管理好用好住房维修基金。
我单位将按照《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小区内需要维修的公共设施得到及时的维修。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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