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56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夏敬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应该进一步加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人大代表提案:出台政策,使小区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依法明确物业管理的赋予的职能和责任;我单位将建议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督查消除安全隐患。

  2、针对人大代表提案:管理好用好住房维修基金。

  我单位将按照《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小区内需要维修的公共设施得到及时的维修。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