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5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夏邑县民政局对县人大十五届三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班爱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益性墓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豫政〔2014〕4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建设乡镇级以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建设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一、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县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安葬区域、建设资金、用地和规模等内容;

  (三)规划设计方案;

  (四)相关管理制度。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来源: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投入资金;

  (二)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社会赞助、捐助资金。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鼓励相邻的行政村联办,其建设数量和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确定。提倡和鼓励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安葬方式。

  同时,我们在您的建议上积极向政府请示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经费和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切实行动减轻群众负担,不断把殡葬改革工作推向节俭文明的健康轨道。

  夏邑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