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60000458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对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
孙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猪业的监管督导,保障养猪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划片分区成立了5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分所,每个分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监管,并对养殖环节进行督导。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第十二条对资金使用方向做出了明确规定: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因此我县这几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无害化处理等几个资金使用量较大方面,养殖消毒、温控设备由于价格不高,投资金额不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又没明确支持,所以一般养殖场就自行解决。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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