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50000467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夏邑县交通运输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王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让我代表夏邑县交通运输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您关心我县交通运输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此,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指导,多理解,多支持。
我县营运电动车辆已于2015年全部取缔。此提案反映的电动车管理问题属于社会车辆,应有交警部门进行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些时间,对我们的答复给予评价,如果不能使您满意,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我们将继续努力。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夏邑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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