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17000131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王红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县乡村振兴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强化金融服务、提升乡村振兴水平方面我局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队员入户宣讲金融扶持政策,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充分利用小额信贷发展产业,实现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监测户“应贷尽贷”目标。二是规范贷款用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三是加强贷款用途审查。加强贷前审查,规范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发放贷款户不参与经营,直接收取分红、租赁费等“户贷企用”“户贷社用”类贷款,做好贷后管理,对于出现改变贷款用途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保证贷款用途合规。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我县乡村振兴事业作出贡献。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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