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17000131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秦参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县乡村振兴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是关键,在推进产业经济发展方面,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培育壮大合作社(龙头企业)。结合我县产业发展优势,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企业用地、金融支持等措施,支持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同时大力开展帮扶企业的认定,充分调动企业帮扶的积极性,强化帮扶效果。二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帮扶带动作用,让脱贫人口通过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务工就业、参与经营等方式参与其中,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分工协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三是宣传推广典型模式。把联农带农摆在突出位置,总结宣传推广“龙头企业做两端,脱贫群众干中间”“公司+合作社+脱贫户(监测户)”“设施农业+”等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我县乡村振兴事业作出贡献。
夏邑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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