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17000131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程志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顿农资市场混乱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资门店进行常规检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尤其是卖农药的门店是否有植保人员以及植保证件。
答复:根据2017年国务院修订的《农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不再对农药进行监管。
二、您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质检局在农资销售旺季对县域内各个农资门店进行农药、化肥进行抽查,检验产品是否合格达标,维护种植户利益。
答复:我县2022年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机构改革到位,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论合并前还是合并后都一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每年都将肥料监督抽查列入监管计划或者开展农资整治专项行动。今年三、四月份根据市局农资专项检查的要求共抽检肥料28批次,对不合格产品移交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6月份国家总局下达了全国与地方产品质量联动抽查工作通知,我局结合夏邑实际将肥料列入下半年联动抽查计划,准备在8、9月份开展行动。各乡镇监管所也对辖区内肥料生产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每年也对肥料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三、您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资销售市场进行规范化、合理化整治管理,严禁随意要价扰乱市场。
答复:机构改革后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我局专门成立了价格监管执法大队,设立了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案件。另外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在农资市场检查的同时也关注农资价格问题,对价格违法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