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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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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300000479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4-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夏邑县民政局关于夏邑县第十四届四次会议 段锐利、彭长江委员1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段锐利委员、彭长江委员:

  我单位已经收到县政协转来您的提案,针对您的提案我单位认真学习和参考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对您本人做如下答复:

  一、全县农村敬老院现状

  全县由24个乡镇人民政府和郭庄农贸区出资举办的农村敬老院24所(备注:城关镇敬老院被依法取缔),23所敬老院在2014年完成法人登记工作,郭庄农贸区敬老院2019年完成新建工作和工商登记并在今年6月投入运营招收特困人员。24所敬老院有床位1846张(2019年12月数据)能够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床位有部分剩余。

  二、敬老院建设情况

  2018年有10所乡镇敬老院按照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双百一千”民生民政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8】55号文件要求完成敬老院新建、扩建、提升工作。2019年有7所乡镇敬老院完成新建、扩建、提升工作。2020年有2所敬老院正在实施新建。

  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目前、全县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475人。依据河南省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愿,合理选择救助供养形式。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敬老院护理员工资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商政办【2017】26号)文件精神,敬老院厨师、护理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比例配备厨师和护理员。由于我县财政困难,目前没有给敬老院落实厨师、护理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夏邑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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