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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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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8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夏邑县残联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贾宝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关爱精神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精神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救助能力为抓手,着力改善精神残疾人民生、补齐弱困短板,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服务能力,精神残疾人救治救助工作水平有所提升。

一、建立健全了重症精神病患者个人档案及残疾人档案。我县共筛查出精神障碍患者4806人,全部纳入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区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管理。

为尊重和保护残疾人隐私,按照自愿办理残疾人的原则,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精神病患者办理残疾人证1609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492人)。

二、加强了对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力度。每年县综治办、残联、卫健部门联合组织精神病防治专家赴乡镇对行为异常的患者进行筛查,对确诊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对293名具有暴力或危险性倾向的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实施签定有奖监护协议,每月对监护人给与200元奖励;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需要送医院治疗的,除医保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由政府再全额解决。同时县财政拿出20万元,为全县所有精神障碍患者参加了肇事保险,在救治、毁财(物)、伤人等理赔方面都做了具体的帮助措施,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心理和经济负担。二是卫健部门对确诊的精神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定期开展随访,由签约医生及监护人监督其按时服药,并进行心理辅导和咨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与每年每人1000元服药资助。三是对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政府给予100元参保补助;医保部门把精神病纳入慢性病救治病种,对平时服药列入门诊报销。四是落实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配置密码刀具箱160副。

三、抓好了精神残疾人救助政策落实。一是对一、二级精神成年残疾人、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人的(或法定抚养和赡养人没有抚养和赡养人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即五保户),全县共有49名精神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二是按照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下发的《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2012年以来,对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精神一级、二级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全县共有449名精神残疾人享受了城乡低保。
 
 四、建立了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从2016年1月起,对具有夏邑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情达到一、二级的重度精神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乡镇和县级残联审核可每月领取6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职职工和五保不在享受);对具有夏邑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从2016年1月起,经本人自愿申请、乡镇和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审定,可领取60元/人.月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全县精神残疾人1226名享受了护理补贴;449名享受城乡低保的精神残疾人全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做好对精神病人在内的残疾人的救助、救治和康复等服务。同时,做好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正面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和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大力弘扬长期照顾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先进典型,发挥志愿者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关心关爱贫困精神残疾人、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主动积极承担监管职责的良好氛围努力维护和保障精神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

感谢您对精神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夏邑县残联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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