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8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夏邑县公安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闫文全、司东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乱走机动车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也多次向县政府作了汇报。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城区道路综合整治,此项工作也在其中,其它道路也在按照方案进行逐步治理。孔祖大道和县府路作为我县严管道路示范街,现已治理完毕。下一步还要对其它道路没有隔离带的路口加装隔离带,切实做到人车分离,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离,同时,加大警力对电动车乱走机动车道和乱闯红灯的加大宣传和治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我县道路畅通有序。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夏邑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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