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8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超林、戚继刚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城区餐饮店实行明厨亮灶的建议”(第56号)提案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们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应该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人民幸福富裕的和谐社会。
二、关于您们所提的建议,我们需向您们做一些说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是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究其原因,无非是食品生产者为了私利,置国家法律和消费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于不顾,再加上部分食品生产者素质低下,诚信缺失,法律观念淡薄,个别食品监管人员失职、赎职造成的。规模化发展,减少小企业,是提升食品安全比较有效的手段。我们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目前,我县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正是严格执行“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法》的真实写照。目前,我们正按照国家的要求在食品加工流通领域推进可追溯体系的建设,食品安全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今年我们又开展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希望以示范引领,来达到推进食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扶优治劣,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现在,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已经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进明厨亮灶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店已经超过90%,按照A、B、C三级管理。明厨亮灶正在有序推进,有条件的餐饮店,明厨亮灶率要达到70%,学校食堂达到100%.
以上答复您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们对我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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