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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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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8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娜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政协委员提案: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物业收费指导价。

  现在物业公司收费是市场化自主经营,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单位无权对物业公司进行价格指导。《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另有规定小区在预销售之前必须进行前期物业招标,物业费单价在合同内标明。

  2、针对政协委员提案: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和《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有关工作,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派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相关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辅导专家制度。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聘请辅导专家对业主大会成立筹备和日常活动进行过程辅导和专业培训。

  我单位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近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能,尽早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规范化。

  3、针对政协委员提案: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培训。

  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我单位将对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关政策书记,定期不定期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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