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7000048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春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们县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政协委员提案: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政策原因,物业公司成立的的准入门槛放低,出现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查,对小区管理不负责任的现象。对此我单位将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依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的管理职能和责任。

  2、针对政协委员提案: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和《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有关工作,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派员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相关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辅导专家制度。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聘请辅导专家对业主大会成立筹备和日常活动进行过程辅导和专业培训。

  我单位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近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能,尽早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规范化。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