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6000048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2-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夏邑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邵长建、李萍、苏忠、刘子涵、贾光伟委员:
您们在县十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夏邑县综合体育场、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欢迎您们对我县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此建议很好,道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广大市民对全民健身及精神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县现有综合体育馆硬件设施已难以满足全民健身的需求和竞技训练的需要。
按照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体育场、馆属于A4体育用地。我中心按照职能要求,在新版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中,已对体育用地做出合理规划布局并科学论证,近期建设体育用地有两处,分别位于拟建新夏邑高级中学西北角以及天龙湖西北角。
在今后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我中心将对新建住宅小区加强体育配套设施要求。
我中心今后要进一步抓好规划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把综合体育场、馆等配套服务设施落实到位,使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单位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您们继续对我县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夏邑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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