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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216000048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洪永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恢复生猪养殖业产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给予资金支持。为了促进生猪发展,国家在2011年、2012年两年实施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但由于全国生猪养殖量迅速扩大,国家自2013年取消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了促进我县生猪业发展,这几年,我们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养殖场购买良种母猪进行400元/头或500元/头补贴,如果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支持。

  二是参加生猪保险。我局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协调,保险公司现已恢复了我县的生猪承保业务,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强化技术培训。关于提案中第五条提出职能部门应经常提供先进的养殖理念和先进的养殖技术培训建议,我局将加强养殖技术培训,并定期召开养殖技术防控培训会。通过持续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养殖户疫病防控观念,提高应对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为今后的防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屠宰监管。

  1、生猪屠宰环节监管是动物疫病防控和肉食品安全的重点环防控节,畜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我县2个屠宰企业各派驻10名官方兽医,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全过程的监管。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和指导。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

  2、屠宰企业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入场动物查验制度、肉品检验等制度,入场动物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齐全,屠宰企业不得收购未经检疫的生猪。发现有临床症状的生猪,依照生猪屠宰规程进行处理。屠宰过程中驻场官方兽医和肉品检验员开展同步在线检疫和检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

  3、我县2个屠宰企业均建有实验室,对每批次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血清检测,瘦肉精检测,药物残留检测、水分检测,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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