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525000018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场监管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名称:夏邑付泽民中医皮肤科诊所(付泽民)
地址:夏邑县孔祖大道北段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1074141142617D****
主要负责人:付泽民
身份证号码:41062**********111
你诊所无照经营及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使用广告禁止情形用语,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诊所作出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诊所公告送达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夏市监处罚〔2021〕1306号),限你诊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夏邑县城关镇雪枫西路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办公区,联系电话:0370-610060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夏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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