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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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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129000018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场监管

关于印发《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夏市监字〔2021〕6 号


  关于印发《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局直属机构、协会:

  现将《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8日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0号)的要求,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我县市场监管系统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市场监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市场监管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并对其产生的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1.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县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并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编制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陈述、申辩、听证、回避、配合执法等依法应告知的事项。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

  4.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5.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强化数据信息运用,依据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和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1.完善文字记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文书格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禁止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音像记录要符合规定要求,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音像记录场所,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强化记录实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重大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根据规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法规股为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健全执法承办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章可循。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具体包括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国家、省规定以及行政执法单位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贯彻全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享,采取有效措施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加强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养,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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