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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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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610000018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场监管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 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所队、股室、中心、协会:

  随着老龄化时代来临和二胎政策效应逐步显现,老年人口和儿童人口逐步增加。为聚焦民生关切,维护老年、儿童这一老一少特殊群体的消费权益,加强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健康的消费环境,根据商市监(2020)9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力气来应对”“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事关亿万老年人、儿童及其家庭的幸福生活。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需求快速增长,而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人和儿童的消费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行为,充分认识到加强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巡查,营造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良好消费环境

  以《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为重点,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滚动LED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针对老人、儿童等辨识能力弱的消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帮助提高老年人自身的防范意识。

  加强市场巡查,维护良好消费环境。加大对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行业的关注力度,深入市场各环节开展调研巡查,以规范明码标价为主要抓手,以巡查督导、重点检查、提醒告诚、督促经营者签订价格自律承诺书等为主要手段,做好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的日常价格监管工作。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维护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各所队、股室、中心、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关注社会舆情,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监控作用,对发现的侵害老年人、儿童消费权益的价格违法线索,要及时开展检查,严厉打击未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请各所于2020年9月7日前将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专项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表、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等材料报县局价监股,若有重大案件或舆情,请随时报送。

  附件:老年用品、儿童消费品、保健品专项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表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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